为什么很难管理和使用住宅维修资金

2020-10-23 09:50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186

“9 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 5062.07 万元住宅维修资金未及时报送专户,最长时间为 8 年”,“4 家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挪用、收取住宅维修资金 1184.63 万元”。近日,一份由有关部门提供的湖北省襄阳市住房维修资金整改情况的报告,引起了国务院第七次监察总队第九次督察组的关注。




房屋维修基金是业主对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所支付的款项。属于所有业主,不得挪作他用。维修资金为何被非法挪用?资金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业主是否完全享有维修资金的使用权?因此,检查组访问了湖北省襄阳市。




调查发现,违规挪用房屋维修资金的主要原因是收费程序不规范。根据 2008 年出台的《住宅建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住宅一期维修资金存入专户,但《办法》未明确支付程序。实践中,存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情况,一些违规挪用资金的情况也会发生。如检查组发现,湖北 4 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违规借款近 400 万元,挪用其收取的维修资金近 600 万元。






襄阳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现行规定没有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维修资金,同时也考虑到了居民的方便,只要是自愿的就行受居民委托,基金管理中心仍将照常办理。这种模棱两可的规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拖延付款甚至非法挪用资金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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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程序不规范,资金使用困难。检查组发现,襄阳市从 2003 年开始征收房屋维修资金。截至 2020 年 9 月,银行商品房维修资金余额 13 亿元,房改住房维修资金余额 1.2 亿元。411 个小区共使用商品房维修资金 3549 万元,132 个社区使用房改住房维修资金 832 万元。总体而言,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率仅为 3%。




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率为何如此之低?是社区居民的养护需求不足,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为澄清疑问,检查组决定走访当地社区,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襄阳市春天大道社区,物业经理董女士告诉检查组,由于外墙漏水,电梯钢丝损坏,小区不久前向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但被告知不符合使用条件。


“主要原因是我们小区业主的维修资金不到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但根据《住宅建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建筑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批准董建华表示,由于涉及多方利益,三分之二的指标很难操作。”比如该小区 5 号楼共有 200 户业主,只有 20 户外墙漏水,渗漏面积明显不足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其他 180 户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积极性不高。例如,1 号机组的电梯坏了,但 2 号机组和 3 号机组的居民没有受到影响。为了自身利益,2 号和 3 号机组的业主可能不愿意使用维修资金。”




检查组发现,即使在“三分之二”门槛之后,维修资金的提取仍面临其他各种“障碍”。例如,必须在现场调查认证合格后,提出维修计划,安排维修资金。维修结束后,我们要上报费用明细、审核公示等手续才能拿到维修资金。




诸多“壁垒”导致维修资金使用困难,大量资金长期闲置。如何保证这笔资金的价值?检查组发现,虽然按照有关规定,在保证房屋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房屋维修资金可以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不过,目前襄阳市的房屋维修资金全部存入银行赚取利息。襄阳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也关心国债的风险收益,怎么购买我也不知道。进一步保值增值的动力不强。这就导致了一方急需维修却缺乏资金支持,另一方却有大量维修资金躺在账户上“睡觉”的现象。




督察组认为,目前住房维修资金面临“管难”、“用难”的局面。既有现行养护资金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有地方部门管理不力的问题。随着住宅服务时间的增长,住房公共设施维修改造需求将越来越集中,这将对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水平提出更大的考验。督查组建议,进一步完善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理顺管理制度,优化使用程序。这样既能保障业主的权益,又能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使房屋维修基金真正发挥其对房屋的“养老”、“治病”作用。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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